在别处:祸不单行,写点总结
最近咱运气着实不好,出差用的公费存在老婆卡里,结果卡被复制了,在山西太原的一个银行ATM上把里面的3000块取完了。找派出所吧,派出所说这事得找银行,得有银行出示的卡被盗用或者复制的证明,而且5000块钱以下的不立案。找银行吧,银行不肯开具任何证明,说明卡疑似被复制使用。就这样咱又被政府机构踢了一次皮球。
其实吧,咱要真正起诉银行,也是有足够的证据的。因为咱的卡是在异地使用的,而且距离比较远,就下午三点多我老婆还在苏果超市刷卡买东西,晚上7点就在太原被刷卡了,这足以证明卡没有遗失而是一直带在身边。而这些证明直接向银联要不会给你的,要通过交行要,我当时本来想要到这些然后起诉一下什么的,因为金额比较小,估计银行会直接给钱了事。后来越想越麻烦,像国内这样只保银行不保个人的法律制度,又怎样期待他保障用户的权益呢?!若是银行一口咬定说是你没保护好银行卡,那也玩完啊。补办卡,又是磁条卡,没有芯片卡(磁条卡里的东西是机器都能读,安全性没有保障,而芯片卡就能防止被复制)。
本人嫌麻烦,于是放弃吧,跟官斗,你不行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