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是我们的错么?

      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,直到越来越多的现实摆在我们眼前,究竟是什么让我们对周围的事漠不关心了呢?今天看了一个视频,说是一起厕所杀人案被屈打成招,两个月内执行死刑,然后10年后真凶落网,而被误判的一方却在6年之中都无法为自己儿子讨回清白。

      尤其是视频中死者父亲说的话让我印象深刻,当事人现在有升职的,有调走的,这个案子向上汇报,没那么轻易能翻的,我们是小腿,他们有权利他们是大腿。还有他们的孙女在他们回来说的第一句话是,奶奶,高院的警察打你了么?看了着实让人心寒。

      路边有人跌倒你不敢扶,这个情有可原;看到案发现场去报案,却被反咬一下,这是谁的错呢?一朝被蛇咬,十年怕井绳。我想我看了这个故事之后,我在国内的这段时间,真不能保证做到“路见不平拔刀相助”这样的“冲动”和“激情”的举动了!

     我也不想讨论太多了,想看原文的话点这里,顺便坐看此帖生命力如何。

     引用几位喷嚏友的回复:

第2楼      pp(游客)  发表评论于2011-4-6 9:34:00

以后 碰见抢劫杀人盗窃之类,不要报案 就当没看见 你什么都不知道  比你知道一点点安全很多。。。。不是没有文明不分善恶 ,你知道谁会把脏水泼你身上呢    什么证据都能造假啊  真是他妈的瞎搞。。。。

第3楼      pp(游客)  发表评论于2011-4-6 9:43:00

从案发到执行死刑才62天, 上海大火也是当天晚上就控制住了无证电焊工,三聚氰胺也是一周内就找出了造假奶农,足以可见我们的相关部门针对屁民行动是很迅速的 。。。你能相信谁呢  你敢相信谁呢 。。。你还敢做好人么  暴民不是与生俱来的

第16楼      oldice(游客)  发表评论于2011-4-6 12:09:00

太惨了,简直就是。。。。。哎,报案也是有风险的。。。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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